2023年度2月 市委巡察办预算执行 情况说明

发表时间:2023-03-22 16:14:04

一、基本职能

中共广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)为市委工作部门,设在市纪委。主要承担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市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年度巡察工作总结、重要情况和信息等;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,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;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;承担政策研究、制度建设等工作;对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;配合市委、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、考核、监督和管理;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、政法机关和组织、审计、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,负责与其进行沟通衔接;承担与上级党委巡视工作机构及巡视组日常联络工作,办理交办事项;指导区市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开展工作;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。

市委巡察组主要承担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,贯彻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;根据巡察工作计划开展巡察工作;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回访督查;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、管理和监督;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二、预算执行情况说明

(一)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

截至2023年度2月,市委巡察办部门财政拨款累计支出193.1万元,占预算的18%。

(二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

截至2023年2月,市委巡察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93.1万元,占预算的18%。其中:

1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基本工资(款):支出数20.92万元,完成预算13%。

2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津贴补贴(款):支出数37.13万元,完成预算43%。

3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奖金(款):支出数51.83万元,完成预算32%。

4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绩效工资(款):支出数4.39万元,完成预算36%。

5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(款):支出数6.73万元,完成预算12%。

6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(款):支出数3.73万元,完成预算24%。

7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办公费(款):支出数1.73万元,完成预算11%。

8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印刷费(款):支出数0.69万元,完成预算6%。

9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电费(款):支出数3.52万元,完成预算35%。

10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邮电费(款):支出数6.7万元,完成预算55%。

11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物业管理费(款):支出数1.39万元,完成预算3%。

12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差旅费(款):支出数9.31万元,完成预算12%。

13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租赁费(款):支出数1.64万元,完成预算1%。

14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福利费(款):支出数8.83万元,完成预算50%。

15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(款):支出数0.94万元,成预算26%。

16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其他交通费用(款):支出数11.34万元,成预算21%。

17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其他商品服务支出(款):支出数21.78万元,完成预算16%。

18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其他支出(款):支出数0.5万元,完成预算14%。

三、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

截至2023年2月,市委巡察办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.94万元,完成预算的12%。 其中:因公出国(境)费支出0万元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.94万元;公务接待费0万元。

附件 一.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(公开01表)

        二.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(公开02表)

        三.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(公开03表)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市委巡察办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3月20日

2月附件.xls